更新時間:2024-06-04 17:09:01作者:佚名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yī)藥為主干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唯一列入的高等中醫(yī)藥院校、國家“985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yī)藥管理局與北京市共建。學校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突出特色,強化優(yōu)勢,是一所集教學、科研、醫(yī)療為一體,享譽海內外的知名中醫(yī)藥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將于2023年啟動杏林計劃(高校專項)招生,為更多優(yōu)秀農村學子提供升學深造機會。
1. 申請條件
該項目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qū)縣級以下(含縣級市)高中階段勤奮學習、學習成績好、身心健康、綜合素質優(yōu)秀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qū)域由有關省(區(qū)、市)確定。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滿足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
2.申請人及其父親、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口所在地在實施地區(qū)農村,且申請人在該地區(qū)連續(xù)戶口3年以上;
3.已在戶籍所在縣高中學校連續(xù)注冊3年并實際在校學習。
杏林計劃僅招收理工科專業(yè)和高考綜合改革地區(qū)考生。高考綜合改革地區(qū),“3+3”模式考生須至少選擇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之一;“3+1+2”模式考生須選擇物理作為第一志愿,化學或生物作為第二志愿。
申請人戶籍、學歷審查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負責。
自2023年高考起,往年被特色專業(yè)錄取,但放棄錄取資格或者中途退學的考生,將不再具備報考特色專業(yè)的資格。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計劃招生人數不低于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總計劃的2%。
招生專業(yè)為中醫(yī)學(卓越5+3綜合)、中醫(yī)學、針灸推拿、中藥學、中藥制造、藥學、生物工程、康復治療學、公共管理、藥學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法學(醫(yī)藥衛(wèi)生)等。
三、報名程序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于2023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網址:),按系統(tǒng)要求填表,上傳全部證明材料,完成報名。證明材料包括:
1、報名表:填表后由報名系統(tǒng)生成。報名表須打印并加蓋中學公章,由中學負責人和考生本人簽字。往年就讀或中學發(fā)生變更的考生,成績頁還須加蓋原中學教務處公章;
2、考生身份證正反面;
3、候選人本人撰寫的個人陳述(不超過1500字);
4.戶籍證明:戶口卡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父母頁和申請人頁),須能證明申請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在實施地農村,且申請人已在該地區(qū)連續(xù)戶籍3年以上;
5.高中階段社會實踐、獎勵等證明材料(高考綜合改革地區(qū)考生需提供綜合素質測評報告)。
防范措施:
1、無需郵寄紙質材料,不接受紙質報名材料。如需在報名系統(tǒng)中上傳電子版證明材料,請盡量掃描件,如使用照片,請確保上傳的照片清晰可讀。
2、候選人親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如從事中醫(yī)、農村醫(yī)療等醫(yī)療保健行業(yè),請?zhí)峁┕膊块T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及親屬職稱或就業(yè)證明。
3、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由專家或所在學校推薦2023年湖南中醫(yī)藥大學湘杏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yè)最低錄取分數線),如不推薦可跳過此步驟;如需推薦,請按照報名系統(tǒng)要求完成推薦流程。
4、報名系統(tǒng)中所有高中成績及排名信息均須如實填寫并經高中審核確認,如某項沒有成績或排名,請?zhí)顚憽盁o”或“0”。
5、個人陳述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寫,一經發(fā)現抄襲、代寫等行為,我院將直接取消考生申請資格。
6.候選人的論文、專利不得作為應聘材料。
4. 評選程序
我校將組織學科專家組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定,由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申請人資格并給予相應優(yōu)惠。相關資格認定名單將于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同時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申請人所在中學另行公布。對公布無異議者,資格認定即行生效。
五、錄取辦法
1、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并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tǒng)一安排和我校的要求填寫報名表。考生須按照我校認可的專業(yè)填寫報名表,不得重復填寫,不建議填寫不符合報名表調整要求的申請。
2.非高考綜合改革地區(qū)考生
已獲得我校杏林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模擬報考線且與我校模擬報考線相差30分以內(不低于當地第一批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我校將錄取其就讀認可的杏林計劃專業(yè);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報考線及以上的,在考生入讀杏林計劃專業(yè)時,額外享受15分加分。
3.來自高考綜合改革地區(qū)的考生
凡獲得我校杏林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一定分數線的,可入讀認可的杏林計劃招生專業(yè):
0-10分:海南省、重慶市;
10-20分: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
20-30分: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
若高考成績超出上述分數線,則高考成績加15分,可進入杏林計劃。
筆記:
1.以上分數線以高考750分制為標準,非采用750分制的省份按其計算。
2、模擬錄取分數線由學生出生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根據學生出生地省份首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的最終錄取分數比例生成。
3.已實行本科招生批次合并的省份2023年湖南中醫(yī)藥大學湘杏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yè)最低錄取分數線),本科招生第一批錄取分數線按照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大學學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六、組織架構和監(jiān)督機制
1.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下,具體負責杏林計劃招生工作。
2.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監(jiān)督機制,接受社會的舉報、投訴()。
3.報考人員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推薦材料的真實性由推薦中學和專家負責,出具的證明材料由中學負責。考生須承諾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其今年杏林計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相關情況上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依據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暫停其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
4.“杏林計劃”入選人員名單和最終錄取名單在第三級政府信息公開中予以公布。
5、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杏林計劃招生相關工作,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