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7 10:37:42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法規,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此編制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二、學校標識碼:4114010118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五、辦學層次:本科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
七、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太榆路33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山西師范大學成立了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負責擬定招生政策及規劃招生方案,并對招生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此外,該委員會還設有招生辦公室和監察辦公室兩個下屬機構。
第四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負責組織和執行招生任務的固定機構,專門承擔著山西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事務。該辦公室隸屬于學生工作部,亦即人民武裝部。
第五條 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并且學校需承受考生、家長、媒體及社會各界監督的目光。該監察辦公室隸屬于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三章 招生計劃
學校依據省教育廳發布的招生指標,全面考量地區分布、生源素質、各省份高考報考人數以及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多重因素,在參照歷年分省招生指標的前提下,采用“優化專業布局”的策略,秉持穩中求進的總體工作方針,編制了分省分專業的招生來源計劃,并提交教育部進行審核和備案。同時,通過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學校官方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開相關信息。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我校決定留出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1%的名額,專用于平衡不同地區高考上線考生的招生名額分配。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對考生錄取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考生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其次,身體健康狀況需滿足相關專業培養標準;再者,投檔成績須達到同批次錄取的控制分數線;最后貝語網校,還需符合學校調檔的具體要求。在此基礎上,學校將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從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中選拔出優秀者進行錄取。
山西師范大學在考生體檢方面,嚴格遵循教育部、前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條款。考慮到我校各專業的培養需求,若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所提及的疾病,將不予錄取。此外,各專業的體檢具體要求如下:
輕度色覺異常,即我們常說的色弱,以下專業不予錄取:心理學、學前教育、化學、材料化學、能源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園藝、生態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體育教育。
除了上述提到的輕度色覺異常者不得報考的專業之外,色覺異常II度(通常稱作色盲)的報考者也不得報考美術學以及地理科學這兩個專業。
考生若無法準確辨認紅、黃、綠、藍、紫等顏色中的任何一種,則不得被錄取至以下專業:這些專業不僅包括前面提到的輕度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II度所禁止報考的專業,還涵蓋了經濟學、財務管理、應急管理以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學科。
第九條 公費師范生錄取
報考公費師范生的考生一旦進入錄取環節,將根據考生所屬的生源地市,依照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從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選拔;在錄取過程中,考生生源地的確定將依據高考電子檔案中記錄的戶口所在地信息。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進檔考生在專業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首先,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照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二、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
對于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各自科目和批次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將按照山西省該專業類別的投檔規定進行操作,依據“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結合考生生源地市的專業計劃數,以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進行選拔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照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的同等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條 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
報考我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的考生需為定向縣(區)所在市的本地生源,錄取工作將優先考慮定向縣(區)的生源,優先錄取此類考生;若定向縣(區)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定向縣(區)所在市的生源考生;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戶口所在地以高考電子檔案中的信息為準。
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一條 非公費師范生、非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進檔考生在專業錄取時,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進而實施錄取。若投檔成績出現相同情況,則依照各省(區、市)所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的設定和錄取投檔的標準均需遵循該地區當年招生錄取的具體規定。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書法學、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等學科,對于那些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超過各自專業類別及批次最低錄取線的考生,將依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專業投檔規定進行操作。在錄取過程中,將依據“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取優秀考生進行錄取。若投檔分數相同,則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同分排序標準進行錄取。在此過程中,音樂學類別的錄取將單獨進行,而舞蹈學則按照性別分別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專業,在錄取進檔考生時,依據“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拔。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各省(區、市)所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對于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各自科目及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將依照考生所在省(區、市)的相關專業投檔規定進行操作。在錄取過程中,將優先考慮分數,并依照考生志愿進行排序山西師范大學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需遵循各省(區、市)所設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運動訓練與武術以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獨立進行,全國統一考試由體育總局負責組織。考生需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標的前提下,依據綜合評估結果進行擇優錄取。錄取結果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及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核、備案。
對于那些未能在所報專業志愿中被錄取,但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依據其填報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照成績高低順序,調劑至尚未招滿且符合培養條件的相關專業。在采用按專業組進行投檔錄取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調劑將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的考生在錄取順序上排在其他考生之后,若考生未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且不愿接受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學校在執行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加分措施時,原則上會認同這些部門制定的降低分數的相應政策。
第十四條規定山西師范大學分數線,學校僅提供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課程,對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建議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我校學生學業完成,達到教育教學計劃要求,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號)及相應規定,將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及相關要求,則將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西師范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必須嚴格遵循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發布的《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以及《關于調整公辦高校本科藝術學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24〕152號)中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而言,住宿費用按照每名學生每學年的標準來計算,6人間為800元,8人間為600元。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條,依據國家招生規定被錄取的學生需攜帶錄取通知書,并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內前往學校辦理入學手續。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入學,學生需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并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延期報到。對于未提出申請或申請時間超過規定期限的學生,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資格審核。若發現有學生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通過欺詐手段獲得錄取資格,學校將予以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在校學習期間,學校設立了多種獎學金,旨在表彰那些學業優秀、品德優良的學生;同時,也設立了針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金,以幫助他們解決經濟問題;此外,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所有相關程序均需依照國家、學生戶籍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以及學校的規定來進行執行。
本章程僅針對2025年山西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事宜有效。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生效。對于我校此前發布的有關普通本科招生政策的各項政策與規定,若與本章內容存在沖突,均應予以廢除,所有事宜均應依照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環節,我校咨詢人員所提意見與建議僅供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