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15 20:12:26作者:佚名
河南2022三胎獎勵最新政策
河南2022三胎獎勵最新政策如下:
對于僅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和農村有兩個女孩的家庭,要繼續施行當前的各項獎勵幫助措施和相關優惠待遇。
改進生育假期與相關保障措施。生育保障是依據國家法律,針對孕期及分娩期間暫時停止工作的女性勞動者,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支持、生育補助及產假的一項社會保險,是國家或社會對生育員工給予必要經濟支持與醫療照護的社會保障安排。
需要構建覆蓋全面的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支持體系,優化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團體為輔助的援助體系,確保計劃生育家庭權益不受侵害。
2022年河南三孩生育政策
新規定建議,一對伴侶最好生育兩個后代,若滿足相關法規和本條款的要求,在獲得許可后能夠繼續生育孩子。其中具體列出了六種符合資格的情況,通過審批便可再次生育后代。
一對伴侶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經過合法評估被確診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發育成正常的工作者,醫生方面認為他們還有機會再次懷孕生小孩。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
(三)一對已經結婚的夫婦中,有一個人已經有兩個孩子,而另一個人沒有孩子,或者只有一個孩子,他們在結婚之后沒有一起再生育孩子的情況。
四方面臨的情況是,一對已經結婚的夫婦中,有一個人已經有一個孩子,而另一個人還沒有生育,但是他們在結婚后又一起有一個孩子的情況。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人口數量合理控制,確保人口發展同經濟發展水平及社會進步相匹配,同時兼顧資源合理配置、環境有效保護與生態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國家相關法規,并結合本省具體狀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推行人口控制是我國的根本政策。鼓勵延后結婚生育,減少生育數量,注重子女質量,倡導一對伴侶僅繁衍一個后代,旨在調控人口規模,提升人口水準。第三條 男女雙方均有遵循計劃生育規定的責任。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所享有的正當權利,會受到法律維護。第四條 在開展計劃生育工作中,要注重思想引導,同時運用合理手段,依照法規實施管理。第五條 各級政府必須強化對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負責本條例的落實執行,將人口規劃融入社會經濟發展藍圖,確保計劃生育與經濟建設工作同步推進。第六條 各級政府的相關機構,負責處理本地區的生育控制事務。
相關機構及社會組織,須與人口調控管理機構緊密協作,依據職務劃分,分別承擔任務。
政府部門、各類組織、公司機構、社區組織需負責各自領域及區域的生育管理事務。第七條 計劃生育的相關人員須恪盡職守,公正行事;依照法規開展業務,享有法律保障。第八條 每年的一月份定為全省范圍的生育宣傳時段。第二章 生育控制第九條 公民在合法登記結婚后應遵循規定生育。嚴禁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生育、非正常狀態生育以及違反規定生育。第十條 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之后,雙方再推遲三年以上登記結婚,就屬于晚婚,等到婚后生育或者女性二十四歲之后才生育第一個孩子,則被稱作晚育。第十一條 生孩子這件事,必須在國家的引導下,依照既定方案來實施。
倡導一對伴侶僅繁衍一個后代,嚴格限制繁衍第二個后代,嚴禁繁衍第三個后代。第十二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希望繁衍第二個后代的,經審核批準能夠按規劃撫育第二個后代:
經過縣級計劃生育的技術評估,確認第一個孩子并非由遺傳因素導致的殘疾,不具備正常勞動者的能力,接著向市或者地區級的計劃生育技術鑒定部門申請最終確診。
經確認存在生育障礙,結婚五年以上未能生育,女性年齡超過三十歲,合法領養一個孩子之后又懷上了的
夫妻雙方為已返回內地的歸國華僑,或者回到河南省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并且家庭中只有一個孩子。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或者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五)夫妻中有一人,在礦區井下從事采掘工作,已經持續五年或更長時間,家里只有一個女兒,并且這個人還在繼續做井下采掘工作。
(六)重新組建家庭的兩個人,其中一個人在結婚前只有一個孩子,而另一個人沒有生過小孩的。第十三條 農業居民除了要遵守第十二條的條款,如果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條件想要生育第二個孩子,經過批準可以按計劃安排生育。
(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家庭又確有困難的;
(二)男性若要和沒有兒子的女性結合并遷入女方戶籍,需承擔贍養其父母的責任,這些父母有多位子女,但只撫養其中一位。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定居的;
(四)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第十四條,若夫妻一方為農業人口,僅生育一女孩,且該女孩亦為農業人口,則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理。第十五條,對于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家庭,仍然倡導并鼓勵自愿僅生育一個子女。
達到法定年齡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女性,必須與上一個孩子間隔滿四年,且年齡需在二十八歲以上。第三章 生育計劃管理第十六條 各地政府要依據國家和上級政府的生育安排,同時參考本地的居民增長狀況,來制定本地的生育方案。
各級政府應對人口控制事務采取分級施策,強化管控與核查督導,確保繁衍安排得以執行。
地方各級政府的生育管理,采用行政負責人承擔制和人口規劃、生育指標目標管理制。生育管理應作為評價政府工作成效的關鍵參考。第十七條 各類國家組織、社會集體、公司機構、村組或社區組織,均須遵循生育安排,禁止超額生育。
該單位須依據本制度,開展指標化運作,每年度對生育名額實施公開討論,確定具體歸屬,進行公示,并接受公眾檢視。
達到晚育標準的留學之路,要優先考慮生育問題。第十八條 規定要執行生育證制度,只有領到生育證的夫妻才能生育孩子。
生育證由河南省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隨生育計劃逐級下發。
申請生育首個孩子的,需夫妻共同提出,經工作單位或社區組織核查,再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報備,最終獲得準生證明。
達到生育二胎標準并希望生育的,夫妻倆需向工作單位遞交書面請求,簽訂相關協議,交還《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及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福利金,由女方居住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進行核查,再經縣級人口控制機構核準,最終領取準生證明。
河南省生二胎新政策,政策依據是什么
河南省關于生育二胎的最新規定,參考文件為《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以及豫計生〔2003〕35號文件《河南省生育證發放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具體內容如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可獲批準: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機構鑒定,并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機構確診第一個孩子患有非遺傳性殘疾,無法成為正常勞動力的;經鑒定存在不育情況,在合法收養一個孩子之后懷孕的;夫妻雙方為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家中只有一個孩子的;夫妻其中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烈士的獨生子女;夫妻一方長期從事礦區井下采掘工作超過五年,家中只有一個女兒,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工作的;再婚夫妻,其中一方在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從未生育過。第十八條 夫妻雙方都是農村人口,除了按照第十七條執行外,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能夠獲得批準:第一個孩子是女兒,家庭經濟狀況比較差;男子到女方家里結婚,沒有兒子,并且要贍養女方父母,如果女方有多個兄弟姐妹,只需要照顧一個;在偏遠山區居住滿五年,并且打算繼續住下去;夫妻兩個都是少數民族成員。原先登記在城鎮的居民,后來遷移到鄉村地區,或者農村戶籍人員被國家機關錄用的,不遵循先前的條款,不過法律上因婚姻關系從城市搬到鄉村的情況不在此限。第十九條指出,對于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條件的家庭,仍然提倡并且鼓勵只生一個孩子。如果決定生育第二個孩子,女性需要有超過四年的生育間隔期,但年齡在二十八歲以上的則不受此限制。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一項決議,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正,該文件發布于二零二一年
將第二部分第二項內容調整為,運用多種手段控制人口規模,提升國民整體水平,促使生育數量達到合理狀態,改善人口分布,保障人口長期穩定增長。其次,將第八部分第一項內容改為,縣級以上行政單位需依照人口發展藍圖,擬定人口控制與生育計劃,并執行該方案。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工作部署需要明確控制人口規模,提升人口質量,引導形成合理生育狀況,改善人口分布,強化對母親和新生兒的健康關懷以及兒童照管服務,支持家庭成長的相關政策。”第三部分,把第九條的第一點調整為:“各級政府需要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的開支劃入財政計劃,確保資金供給。隨著經濟和社會進步逐步增加對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的總體投資額度。四、將第十五條調整為第十四條,具體表述如下:倡導適齡結合、優良繁衍。一對伴侶,包含重組家庭,能夠生育三個后代。
生過三個孩子的夫婦,如果其中有一個孩子被確診為有殘疾,他們仍然可以再要一個孩子。現在第十六條要改成第十五條,內容變成這樣:夫妻決定生多少孩子,應該由家庭自己決定,并且要執行生育登記的制度。想要生孩子的夫妻,能夠利用生育服務登記的網站,向衛生健康管理部門去申請生育登記,并且可以免費拿到生育登記的證明文件。第四章的標題也要改,改成“計劃生育服務”。七、將第十七條調整為第十六條,第二項內容修改如下:醫療相關單位需要面向適齡群體進行優生優育信息的普及教育,對適齡女性提供備孕期及孕期健康維護,負責生育控制、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支持,并按照規范實施不孕不育疾病的診治。八、將第二十三條調整為第二十一條,具體內容如下:國家倡導夫妻僅生育一個孩子,對于因計劃生育手術產生后遺癥的個體(稱為計劃生育手術后遺癥者),需依照國家相關制度獲得無償醫療,治療費用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或政府購買的保險承擔。治療結束之時,如果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就當作正常上班對待,會發放工資和福利;如果是農村地區的居民,或者城鎮生活遇到困難的居民,那么所在村或者居委會要提供幫助,同時當地政府也會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援助。九、將第二十五條調整為第二十三條,具體內容如下:各級政府部門在制定涉及經濟與社會進步的相關方針時,需要聽取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專業看法,確保相關政策與人口調控政策能夠和諧統一,同時運用財政補助、稅務優惠、保險扶持、教育援助、住房補貼、職業安排等多種手段,旨在幫助家庭降低生育、撫養以及教育子女的成本。確保生育控制家庭優先獲得發展變革帶來的利益,依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國家民眾福利政策的相關條款,逐步提升獎勵與幫扶的等級。
提倡一對伴侶只生一個孩子的時段里,那些沒有違背相關法律條例或是生育政策的,只有一個孩子或者有兩個女兒的家庭,就是所說的計劃生育家庭。十、把第二十六條調整為第二十四條,內容改為:對于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個人和機構,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需要依照規則給予榮譽和獎勵。修改第二十七條為第二十五條,新增一項條款作第二十五條的第二項:若夫妻雙方符合法律及法規關于生育的要求,當孩子年滿三周歲之前,每一年需分別為夫妻倆提供十天照護假期,在此期間算作正常出勤。另外增設一條款作第二十六條:女性在懷孕、生產及哺乳階段,依照國家及本省的相關政策規定,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待遇,并且能夠獲得相應的援助與補償。維護女性職業權利,對生育導致工作受阻的女士給予工作支持。第十三條,添設一條,列為第二十九條:省市級政府運用規劃、土地、住宅、財政、信貸、人才等手段,促進普及性嬰幼兒照護系統建設,增強孩子家庭享用服務的便利性和均衡性。
提倡社會力量參與創辦托育場所,協助幼兒園以及機關、企業單位、社區開展托育工作。
托育機構的設立和服務必須滿足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托育機構需要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在城鄉社區進行建設或改造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匹配的嬰幼兒活動場所以及配套的服務設施。
公共場合和女性員工占比較高的單位需要設置母嬰區域,方便嬰兒看護和喂奶。第十五條,增加一項,成為第三十一條:地級以上政府部門要加大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扶持和引導,提升家庭科學育兒的水平。
醫療機構需遵循規范,為嬰幼兒家庭實施疫苗接種、疾病預防等工作,同時給予飲食營養、成長發育方面的健康建議。
河南二胎產假多少天2022新規定
女性在生育時可以領取98天的假期,產前可以休息15天,如果是難產的情況,假期會額外增加15天,如果生育了多個孩子,每多一個嬰兒,假期也會相應增加15天,具體為每個嬰兒增加15天。如果女性懷孕未滿4個月就流產了,可以領取15天的假期,而如果懷孕滿4個月再流產,則可以領取42天的假期。根據相關條款可以明確,通常情況下,女性享有98天的生育假期,若是遇到難產情況,假期將額外增加15天,并且,對于生育兩個或以上孩子的家庭,每多一個孩子,產假也會相應增加15天。
一、產假的申請流程是:
1、申請安胎假,向醫院開具證明,遞交上級,等待批準。
申請生育相關假期,需要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的復制件,婚姻狀況的證明文件,以及生育許可的文件,同時填寫正式的休假申請表,將這些材料匯總后提交給上級部門。
請假條要包含幾個必要項目,首先是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其次是休假緣由,再次是休假的日期范圍,還有申請人親筆落款,接著是具體的提交日期,最后要附上國家相關法規的文件依據。
二、國家規定的產假及哺乳假:
生育一個孩子,女性享有九十天的休假,產前可以休息十五天,產后可以休息七十五天。
生育過程中遇到困難的婦女,可額外獲得十五天假期,懷有雙胞胎以上的女性,每多一個孩子,可再增加十五天假期。
懷孕初期發生流產情況或者出現宮外妊娠狀況的人河南計劃生育新政策,可以獲得三十天的休假時間,懷孕時間在三個月到七個月之間的人,可以獲得四十五天的休假時間。
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若夫妻依照法律與法規生育后代,他們能夠領取增補的生育假期,或者享受其他形式的優待。
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可以享有98天的假期,這98天中,產前可以休15天,如果是難產的情況,產假需要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假也會相應增加15天。另外,如果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就流產了,可以休15天假,如果懷孕滿4個月再流產,則可以休42天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員工需要參與生育保障,用人單位依據國家要求繳納生育保障金,個人無需支付生育保障金。
第五十四條 如果單位已經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用,那么它的員工就可以獲得生育保險的相應福利;如果員工沒有工作,他們的配偶也能根據國家規定獲得生育醫療費用的支持。這些費用的來源是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的福利包括生育醫療方面的開銷和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助。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出現以下狀況時,能夠依照國家相關法規領取生育補助金:生育子女,或者進行計劃生育手術。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0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達成人口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之間的平衡發展,施行節制生育政策,保障個人正當權利,增進家庭美滿、民族興盛與社會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國家相關準則,考慮本省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推行節制生育是國家的基本方針,是全社會需要共同承擔的義務。
采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通過宣傳引導、科技創新、法規約束、整體支持以及完善激勵和社會保障機制,推進人口調控與生育事務管理。各級政府需強化對人口調控與生育事務管理的指導,確保相關法規的執行。衛生與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本地區的生育事務及相關人口事務。
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社會組織、公司機構、村組或社區組織以及個人需要配合政府推進人口調控任務。第五條 各級政府及其公務人員在實施生育政策時必須依照法律行事河南計劃生育新政策,行為要規范有禮,不能損害民眾的正當權利。
政府相關部門及其職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維護。每年一月是全省人口與生育宣傳時段。第二章 人口發展計劃的擬定與執行第七條 縣級以上政府需依據國家和上一級政府的人口發展計劃,參照本地情況,擬定本區域的 人口發展計劃,并將其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安排。第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要參照人口發展藍圖,擬定人口與生育管理計劃并執行,對相關事務進行分門別類的引導,強化管控和督查,確保人口發展藍圖及管理計劃的實現。
鄉級行政單位以及街道辦事機構,承擔起各自轄區內的人口控制與生育管理職責,需將人口與生育的相關計劃付諸實踐。
各級政府領導人口與生育事務需由主要官員承擔責任,嚴格管理下級政府及同級部門的生育指標。這類工作成果是評價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成效的關鍵參考。第九條 各級政府必須將人口與生育開支列入財政計劃,確保資金到位。持續加大對于人口與生殖調控財政支持的力度,確保相關經費的增長速度超過國家財政收入的提升速度。
倡導各種社會組織、公司機構及個人,為人口調控與生育管理事務給予物資支持,或者進行資金投入。
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都不可攔阻、侵吞、調撥、偽造人口與生育事務經費。第十條 衛生與生育、教育、科技、文化、社會救助、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須施行人口與生育宣傳引導。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需要針對學生的具體情況,采用恰當的方法,有步驟地進行身體保健知識傳授,青春期指導以及性知識普及工作。
成年人有權利學習婚姻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知識。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部門、各類組織、公司機構、社區組織都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照法規開展本組織、本區域的計劃生育事務,并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領導者要承擔相應責任。
相關機構須每年度將人口控制狀況公開公示,以便社會公眾實施監督。第十二條 人口數據統計務必基于事實,準確呈報,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可進行數據作假,亦不得偽造或更改統計信息。第十三條 對于流動人口實施人口控制的管理事務,依照國家行政機構及省級人民政府的既定規范開展。第三章 生育調控第十四條 個人享有生育選擇權,同時必須履行依照法規開展人口控制的職責。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公民依法享有的生育權利受法律保障。第十五條,國家鼓勵一對伴侶,包括重組家庭,生育兩個后代。
已有兩個孩子,其中有一個被確認不是由遺傳導致的病殘兒,無法成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繼續生育的夫婦,在獲得批準后可以再要一個孩子。第十六條 對于生育一胎和二胎的夫妻,不需要經過審批,可以由家庭自行決定生育時間,采用生育登記服務制度進行管理。
符合本法規第十五條第二項情形的家庭,需向其中一方戶籍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遞交申請,鄉鎮政府或街道辦須在五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并將結果上報縣級衛生計劃生育部門。縣級衛生計劃生育部門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符合生育條件的,會獲得生育相關證明文件;不符合條件的,需要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并闡述不予批準的緣由。
生育證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免費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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