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6 08:20:08作者:佚名
第十七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八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錄取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進行錄取。先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檔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依次錄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或調劑志愿考生。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照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按報考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我校投放計劃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學校招生咨詢電話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對體檢和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但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助產、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眼視光技術、中醫康復技術等專業為5400元/學年;藥品經營與管理、保險、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為4500元/學年。